手机微信中有27个“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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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5     浏览量: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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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洪山法庭的法官吗?我起诉马某下欠我4500元工钱,你们已经立案了。但我现在在北京打工,请假回来开庭很不方便,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今年初,我在洪山法庭打了一场官司,当时经法官调解,对方答应给我工钱,但现在履行期限已过,我还没拿到钱,怎么办?”

…………

这些急切、求助的问话,都是来自随县人民法院洪山人民法庭庭长张黎辉的手机微信中的“工友”。

2024年3月,张黎辉调任随县人民法院洪山人民法庭庭长。刚到法庭,他就发现庭里受理了很多追索劳务费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基本都是户籍在洪山镇,但在外务工的农民工或包工头,有原告,也有被告。

这些原告或被告大多在外地务工,如何高效组织双方开庭、调解化解矛盾?张黎辉心里犯了嘀咕。

很快,张黎辉在办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中,就遇到这种问题。原告赵某等5人去年在外地何某的建筑工地上务工,工程结束后何某拖欠原告5人共4万余元工钱,赵某等人将何某起诉至法院。张黎辉接手案件后,分别与原、被告联系,发现双方又都在外地,且工作时间也不一致,组织双方到法庭来开庭或者调解难度很大,成本也很高。

“如何既不需要双方到法庭来,又可以组织双方在一起,把事实调查清楚,把矛盾化解掉?”张黎辉想到经常使用的微信,这个社交工具有视频连线、图片传输等功能,大家能在一个群里把话讲清楚。于是,张黎辉专门注册了一个工作微信号,并在征求原被告意见后,分别添加了双方微信,组建了微信群。因双方白天均要工作,经张黎辉协调约定晚上进行“微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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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8点,张黎辉与法官助理、书记员准时上线,通过视频群聊与原被告双方见面,组织双方陈述事实、出示证据……查清事实后,立即开始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何某分期给付原告的工钱,整个庭审及调解过程用时不到1个小时。“谢谢法官利用这种特殊的方式来开庭,既不用我们来回奔波,又把我们这个事了结了!”调解结束后,原被告都在群内点赞。

就这样,赵某、张某、何某等人成了张黎辉工作微信中的首批“工友”。张黎辉看到这样的效果,也开始更多地利用微信与在外地务工的当事人联系,开展询问、调查、调解等工作。

“如果被告在履行期限过后仍不支付劳动报酬,你可以直接在微信上向我们法庭递交执行申请,法庭下载后打印入卷,该案即可进入执行程序,不需要到法庭来。”每审理或者调解完一个案子,张黎辉仍然保留“工友”的微信,并在微信中与其联络,跟踪督促案件的后期执行情况。

今年6月,河北藁城人杨某起诉随县洪山镇吴某下欠其38000元工钱,案件经调解后,吴某超过履行期限仍不支付杨某工钱,杨某便通过微信向张黎辉递交了执行申请。收到申请后,张黎辉便以老乡身份与吴某在微信中交流起来,“老乡,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到了,当时的承诺是有法律效力的,还是要兑现啊!”“现在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再不履行协议,我们要采取强制措施,还可能把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大家在外挣钱都不容易,千万不能因为‘信用污点’影响你的工作和生活啊!”……在张黎辉劝说引导下,第二天吴某便向杨某微信转账支付了下欠的工钱。

“感谢你这位‘微信里的法官’,从立案、调解,到执行,虽然不怎么见面,但你为我尽心尽力,替我省了不少事!”收到工钱的杨某向张黎辉发来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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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黎辉带动下,洪山人民法庭干警全员上阵。“书记员在微信与当事人沟通,开展第一轮释法明理。我和法官助理后续跟进,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进行分工调解。我们的办案团队已经实现‘人人都是调解员’的局面。”张黎辉介绍道。随着一个个案件的成功办理,在微信上开庭调解、答疑指导化解劳务纠纷也成了张黎辉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其手机微信中的“工友”增加到27个。

这些“工友”的案子虽然结了,但还在为生活到处奔波,也经常给张黎辉发微信咨询劳动用工、工资结算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一位夏姓“工友”说:“感谢你们,为我讨回了辛苦钱!今后可能还有法律上的问题向你咨询,不要删除好吗?我们做永远的朋友!”。

也正因为办了“工友”的案子,张黎辉对讨薪的辛酸也感同身受,便利用空闲时间整理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梳理办理的类似案例,利用微信对“工友”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帮助提高证据意识、法律意识,以防其再陷讨薪的艰难。

“当事人添加我为微信好友,对我来说是一种信任!我更要以‘如我在诉’的自觉,设身处地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才对得起这份沉甸甸的期盼!”张黎辉看到“工友”的留言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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