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中院:能动执行促和解,涉企旧案成功结

字号:        

时间:2023-11-17     浏览量:413

d9eaa8e32df8db923100774ce1fe744_1.jpg

“非常感谢法院,没想到拖欠了十几年的货款还能帮我们公司要回来!”近日,成功收到货款后,武汉某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代表向随州中院执行局赠送“敬业正直为企解忧  秉公执法神速执行”的锦旗表达感谢。

原告武汉某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某医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毕某某、济南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随州中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武汉某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2495.21元及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主动履行,原告武汉某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州中院于2011年立案执行,在成功执行到位71000元案款后,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被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4月初,申请执行人武汉某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在调查市场时发现被执行人济南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恢复生产经营,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随州中院执行法官依法审查后,立即对该案恢复执行程序,并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济南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但由于冻结金额无法清偿全部执行货款,且被执行人中济南某医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毕某某的相关信息因时隔多年办案系统无法匹配,于是执行法官迅速奔赴济南市实地调查相关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

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济南某医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早已吊销,毕某某也已去世,只有济南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尚在经营。为快速执结此案,也为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执行法官多次与该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防止因账户冻结等措施影响公司运转。期间,被执行人主动提出和解,执行法官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所欠货款及利息共计28万元,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本案是随州两级法院涉企业胜诉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一个缩影。据悉,随州两级法院于今年4月开展涉企业胜诉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以来,坚持严格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对涉企案件共执行完毕676件,执行实际到位金额共计2.94亿元,平均执行天数缩短至37.45天,涉企业胜诉案件执行质效显著提升,有力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