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现场会在杨寨法庭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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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1     浏览量: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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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深入开展,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11月19日,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现场会在广水市人民法院杨寨人民法庭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今年以来人民法庭工作,分析问题短板,进一步部署落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工作。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立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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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各法庭与28家企业建立联对服务机制,选任21名干警兼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庭夜校等活动16场次。”“广水法院深化一庭一品建设,余店人民法庭创建的‘三联解纷’工作品牌被《楚天法治》报道。”“曾都区法院聚焦群众诉讼服务需求,设‘共享法庭’2个,诉讼服务站6个,巡回审判点6个,各诉讼服务站累计收案29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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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各基层人民法院汇报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情况,万和、小林、杨寨、余店、何店、淅河人民法庭等参与试点创建的6名法庭庭长分别就创建工作作经验交流,市中院与会分管院领导分别就创建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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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既是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署要求的实际行动,也是推动全市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全市法院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契机,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就进一步做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会议要求:一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增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找准创建活动的着力点,深耕法庭主责主业,站稳人民立场,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前端化解,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二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委领导下做实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多元化解工作。要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深化“法庭+”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努力以成本更低、效果更好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要做实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责,培育基层解纷力量,促进调解员依法规范开展调解,切实提升调解工作质效;要深入践行共同缔造理念,主动融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共同分析研判、定期会商等机制,凝聚解纷合力;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服判息诉工作,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做实普法宣传,努力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氛围。三要加强组织领导,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营造良好氛围。各基层法院党组要对照“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标准,结合法庭辖区地域特点、矛盾纠纷类型等情况,对在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指导,帮助解决,制定科学创建规划,构建富有特色的多元解纷品牌体系;要注重总结宣传,对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总结提炼,及时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法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创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夏远亮主持会议。市中院对口联系分管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分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长及参与试点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庭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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