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单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的规定》(法释[2007]8号)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更新辖区内破产管理人名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此次更新的破产管理人包括随州辖区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暂不接受个人报名。以分支机构名义申请入册的,该分支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行业资质。
二、评选方式和原则
此次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单采取自愿报名与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相结合方式,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遴选。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⑴破产管理人报名登记表(样表附后);⑵机构基本情况介绍;⑶办公场所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⑷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⑸机构执业人员的姓名和资质证书编号(列表);⑹机构执业人员资质证书;⑺近二年机构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单位、委托项目、<项目价值>、业务总量);⑻近二年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法院、委托项目、<涉案标的价值>、业务总量);(9)行业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违规情况的说明。
上述材料中的第⑷、⑹项报名时应提交原件核对,报名登记表应加盖单位印章。如未按公告要求内容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接收报名材料。
机构应具备的各类登记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和执业人员资质证书,如有到期正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等情况,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申报时间:2017年9月21日、22日。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五、申报地点: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联系电话:0722-3580491,联系人:程处长。
六、评审程序
1、申报;2、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3、公示评审结果;4、报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统一编制后公告。
二O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样表:(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填写)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报名登记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备 注 |
1 | 机构名称 | ××× | |
2 | 机构注册地 | ×× | |
3 | 机构办公地址 | ||
4 | 办公场所房屋性质及面积 | 自有产权或租赁,×××m² | |
5 | 机构经营业务范围 | ||
6 | 机构资质等级 | ||
7 | 近二年度业务总量 | ×××件/×××万元 | |
8 | 近二年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 | ×××件/×××万元 | |
9 | 机构执业鉴定人员人数 | ||
10 | 机构从业总人数 | ||
11 | 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 ||
12 | 机构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
13 | 机构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 ||
14 | |||
法院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
填表说明:
1、机构类别:分别填写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
2、机构注册地:填写应为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地,即随州市××区(县、市),包括在随州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此栏同时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营业期限。
3、办公地址: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实际办公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不一致的,实际办公地址也应填写。
4、办公场所房屋性质及面积:填写机构办公所用房屋为自有产权或租赁使用,以及使用房屋的面积。
5、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
6、机构资质等级:已开展机构资质等级评定的机构应填写本机构已取得的资质等级,未开展机构资质评定的机构可不填写。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的有效期限应注明。
7、近二年业务总量:近二年从事业务的总件数和标的总价值(万元)。
8、近二年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入选省高级法院2015年破产管理人名单的机构填写近二年从事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委托业务的总件数和标的总价值(万元)。
9、机构执业人员人数:填写通过行政主管机关审核的人员人数。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单的公告(20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