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不发货不退钱?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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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5     浏览量:898

近日,曾都区人民法院南郊法庭依法审结一起关于代购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肖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剩余货款及利息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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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本案中,原被告均为微商代购,原告从被告肖某处购买货品向外销售。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原告通过微信小程序向被告肖某购买了价值160274元的货物,截至2023年6月被告一直未发货,也未通过小程序将订单取消并退回货款。2020年5月至今,原告称被告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其退款21291元,剩余货款一直未予退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肖某返还剩余货款。

法院判决:曾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虽未订立书面买卖合同,但原告所提供的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小程序购货清单等证据已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收款后经催要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按约提供产品,且明确表示已无法继续提供指定产品,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原告主张被告向其返还剩余货款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综合本案相关案情,曾都法院最终判决肖某于十日内返还原告剩余货款及利息。

法官提醒:代购因入行门槛低、投入少、操作简单等原因成为很多创业者的选择,但由于大多数代购的买卖过程是通过聊天软件进行的,难于监管,不仅消费者不便于维权,对于想以代购作为创业方式的创业者而言,也存在着代理的商品质量是否有保证、价格是否真实、售后是否可靠等一系列法律风险。法官在此提醒,代购一定要慎之又慎,理性选择代购渠道,尽量选择有从业资质、货物来源正规的商家,同时注意保管好交易及代理协商时的聊天记录,以便于后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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