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中院董伟威院长在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会议暨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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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1     浏览量: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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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会议暨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设主会场,在各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分会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部分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湖北省高院李群星副院长、武汉中院、随州中院院领导及审管办主任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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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随州中院作为省会以外的唯一中院参加会议并作大会经验交流,就创新加强审判管理、服务促进审判执行工作介绍了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董伟威同志以《创建“两评”机制 落实司法责任》为题作了大会交流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同志在讲话中指出“这些经验、做法都很好,对于我们理清审判管理工作下步重点,开阔工作思路,统一思想认识,实现创新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请全国法院认真学习借鉴。”

近年来,随州中院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探索创建了针对案件质量的评价定责机制、针对法官司法能力和司法责任的评估机制,取得较好成效。该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从2012年垫底逐年进位至全省第一方阵,两级法院发改案件逐年下降,审判执行运行态势持续向好,连续7次稳居湖北前列。
    创建案件质量评定机制。为提高案件质量,该院一是列出责任风险案件清单。将发回、改判,申诉信访,各方关注,网络舆情等四类存在质量风险的案件一律纳入清单。二是确定质量评定标准。将责任案件分为4类36种情形,评价定责分别对应为免责、瑕疵、一般差错、重大差错。三是设置随案评价定责程序。二审或再审法官提出改变原审裁判意见的同时必须拿出对原审的评价定责意见并随案反馈原审。四是设置专门异议程序。被评价定责的主体对评定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异议程序制约评定主体,形成反向评价定责机制。五是明确责任承担形式。对单位和法官分别采取约谈、质询、责令说明情况、通报批评、限制权力、退出法官员额等。六是构建融错保护机制。遵循司法规律,在案件质量评定标准中确定免责情形,在追责时充分考虑法官的认知差异和过错程度,赋予法官申辩权,并将发现错误、认识错误、分析错误、纠正错误、防范错误的过程作为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途径。   

创建司法能力和司法责任评估机制。为防范法官规避司法责任,鞭策法官提高能力。该院一是实行法官意见登记制度。对合议庭每名法官提出的案件裁判意见和对发改案件的评价定责意见,实行随案登记,一案一表。二是设置“两评”考核指标。如裁判意见和评价定责意见的采纳率、正确率等。追求少数意见的次数越多,则采纳率越低,案件被发改的越多,则正确率越低。三是定期公布“两评”结果。使评估指标靠前的法官受到鼓舞,靠后的法官受到鞭策。
    深化“两评”机制的结果运用。一是开发司法业绩评价系统。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借助人工智能开发专用软件,并在全市法院统一运行。二是对接法官绩效实行奖优罚劣。将“两评”结果与评先评优、竞争上岗、提拔晋升、奖金分配、员额进出等直接挂钩。三是推进“两评”机制向基层延伸。实现“两评”机制在全市两级法院的“全覆盖”和“无缝对接”。

随州中院创建的“两评”机制已受到社会各界一致认可,此前最高院以信息刊发的形式向全国法院介绍,最高院审管办领导专门带领山西、天津高院前来调研,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昌兵,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等领导给予了指导,《人民法院报》、《人民法治》、人民论坛网等权威媒体专版报道,省高院先后两次在《湖北法院简报》、两次在《审判管理动态》刊发并在2017年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及,副省长陈安丽同志(原任随州市委书记)予以批示肯定,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名教授吴汉东、康均心、洪浩、徐亚文、赵静等一致认可,省委党校还因此将市中院确定为教学实践基地并开展现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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