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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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9-09     浏览量:149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湖北法院执行案款规范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自发布次日起算(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2日)。案件当事人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执行案号案外人案外人与本案关系拟发放金额(元)发放事由
1(2026)鄂13执77号邹利勤监护人28595.77执行款
2(2026)鄂13执78号税吉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5500执行款

监督电话:0722-3580227   联系人:李法官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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