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明涛等11名被告人涉黑案件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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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2     浏览量:1283

原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湖的被告人梅明涛等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梅明涛、陈升、邓明明、柳付久对原审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并报请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理终结。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查认为,原审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及赔偿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等量刑情节,对其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相应刑罚并无不当。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于2019年1月2日对梅明涛等人进行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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