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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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7     浏览量:760

12月4日随州中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题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省政法委、省高院和市委一系列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会议精神,特别是近期省高院大冶会议精神,并就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研究部署。

根据党组会决定,12月7日上午,随州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随州中院召开。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董伟威出席会议并讲话,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海运主持会议,全市两级法院分管院领导及刑事审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首先由随州中院刑一庭庭长李文组织学习《中央、最高法院及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会议精神的传达提纲》,随后听取了各基层人民法院前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特别是审理的重大黑恶案件进展情况汇报。

董伟威院长肯定了全市两级法院在前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指出当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切实保障专项斗争的顺利推进;要进一步加强审判指导,严格依法审判,认真落实庭审实质化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要注重强化双向沟通,落实通报制度,同时要加大督导督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措施见效,并对下一步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配强审判团队,提高审判质量。稳、准、狠地打击黑恶势力,打狠的前提是要打准,扫黑除恶一定要严格依法,确保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二是强化物质保障,建立审判绿色通道。黑恶案件要放在优先审判的位置,在工作部署上全面倾斜,充分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和保障。三是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凸显“一案三查”成效。法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要进一步加大全案排查力度,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做到除恶务尽。四是加大舆论宣传,深入发动群众。要大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打击黑恶犯罪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知晓度与参与度。

李海运副院长总结强调,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惩是司法机关不可动摇的基本立场,惩治黑恶犯罪,不能人为地降格处理或拔高,必须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和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的要求认定黑恶犯罪,其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应严格把握标准,要紧扣其四个特征,尤其是“非法控制”这一本质特征,对“恶势力”的认定可适当放宽;要注意对犯罪事实的识别,特别是所谓的“软暴力”。它是形式上的“软”加实质上的 “硬”,往往是犯罪手段越高级,表现形式越“软”;“严”不是降低《刑法》法治标准和犯罪认定门槛,而是力度要大;在量刑上,仍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惩的对象是黑恶犯罪的首犯、主犯和骨干分子,不是对所有被告人一律从重,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要高度重视前期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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