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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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8     浏览量:385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确保网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鄂高法〔2021〕50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通知》(鄂法鉴〔20242号)及《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施行办法(试行)》(随中法〔202221号)要求,本院决定更新我市辖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申请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应当是在随州市辖区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在随州市内具备与所承担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完成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设施等;

(三)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委托法院;

(四)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五)能够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二、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助调查拍卖财产现状,了解拍卖财产相关信息;

(二)制作拍卖财产的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资料;

(三)协助起草拍卖公告、竞买文件、拍卖财产情况调查表等反映拍卖财产情况的材料,提供拍卖财产的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其他需要上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资料;

(四)按照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在相应报刊和网站发布拍卖公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扩大公告宣传范围;

(五)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六)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七)指导竞买人报名、竞价;

(八)协助统计交易情况;

(九)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等手续;

(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的其他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三、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同时报名;

(四)有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并严格按序装订成册

(一)申请书、机构简介、联系方式、近两年内主要业绩(制作成表格)介绍等;

(二)机构营业执照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三)机构合伙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出资情况等),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证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五)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

(六)行业出具的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彩色纸质版1份。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若有人员相互交叉执业等虚假情况,同时将取消其资格。

五、提交报名材料时间与地点

提交申报材料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1日。

提交地点: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22-3589805

本公告同步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附:1.报名登记表.docx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廉洁规范执业承诺书.docx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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