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召开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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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4     浏览量: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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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下午,市中院召开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会议,市中院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姚红军同志出席会议,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涛同志主持会议,市中院处级干部万洪清、敖亚南及机关各庭室负责人、内勤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市中院财务审计小组对机关2018年一季度财务审计情况和省财政厅驻随监督办事处对市中院开展的会计信息检查情况,集中指出了市中院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随后,刘家华同志对市中院公车管理制度做了全面解读,敖亚南同志对市中院公务接待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最新的公务接待办法进行了详细说明。最后,万洪清同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公车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

姚组长对财务报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归纳为“五不”:一是不会报账,各庭室内勤人员变动频繁,新的内勤人员不知如何报账;二是不懂报账程序,各庭室负责人不愿操心,内勤人员对报账流程不熟;三是不敢把关,财务审核人员在审核票据时存在“好人”思想,对报销票据把关不严;四是整改不及时,报账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进行整改,导致同样的错误重复发生;五是问责不到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进行问责。针对下一步财务工作,姚组长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心存敬畏。抓好财务工作的关键在于报账要合理,全院干警必须认识到对报账从严要求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更是每一个人的事;二是要认真学习,熟悉规定。每一位干警都要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内容,熟悉各类报销费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报账人员要规范操作,各庭室负责人要规范审核,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关;三是要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只有明确了各自责任,才能更好的定责问责,在财务报账的过程中,要明确直接报销人负直接责任,庭室负责人负领导责任,财务部门负审核把关责任。

张涛副院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全院干警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机关单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报账,同时更要注重细节方面,全面杜绝财务报销中出现问题的现象。对今后的财务工作,张院长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财务是全院的财务,各庭室领导、干警要认识大局,务必把财务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来看待;二是要规范管理。全院各项开支要按照预算执行,开支的范围、程序均要合规,各庭室在报账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履职尽责;三是要严格审查。负责把关的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坚持一丝不苟,确保不出一点问题;四是要依法追责。以后凡是财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启动追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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