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涛到各基层法院调研督导未结破产案件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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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5     浏览量:2030

为深入推进全市法院未结破产案件专项清理活动,3月6日至8日,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涛带领市中院破产办、营商办相关人员对辖区基层法院未结破产案件清理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并召开座谈会。各基层法院院长、分管院领导及破产案件承办人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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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一行认真听取了各基层法院关于破产审判机构设置、管理人履职、府院联动机制运行等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各院未结破产案件的未结原因、采取的措施及结案计划。

在听取汇报后,张涛就未结破产案件清理工作强调,一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破产案件长期未结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制约营商环境的优化,各基层法院党组要充分认清形势,提高对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视程度,按市中院专项清理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配强破产审判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按时按质完成清理任务。二要明确职责,务实笃行。各基层法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承办法官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推进专项清理活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担负起指导、督办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紧盯每个破产案件审理节点,定期督导,加强协调。破产案件承办法官要担负主要责任,理清案件未结原因,明确清理思路,及时汇报案件审理进展及存在的困难,有序推进未结破产案件清理。三要依法推进,主动汇报。各基层法院要坚持“办案与办事、开庭与开会、谈判与裁判”三结合,对破产案件中涉及的职工安置、资产变现、信访维稳等问题,一方面要依法推进未结破产案件审理进展,确保案件程序和实体无纰漏,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合力解决案件审理中难点、堵点。对于无产可破案件,要及时启动破产专项资金;对于资产处置,要主动向政府平台公司、招商等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多渠道寻求处置途径。四要加强沟通,共同提升。全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部门要加强沟通,共同研讨案件审理过程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市中院破产办要定期整理汇总基层法院反映的问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积极学习复制先进经验,推动全市法院破产审判水平不断提高。

各基层法院表示将以此次督导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措施、压实责任,围绕清理目标,倒排工期,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未结破产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确保清理活动取得实效,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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