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公检法联手亮剑严惩拒执“老赖”

字号:        

时间:2018-09-03     浏览量:1215

近日,随县法院对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老赖”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刑罚,公检法联手亮剑成功严惩拒执“老赖”,破解执行难题,依法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悍卫司法权威。

经查,喻某与被告人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1022日经随县人民法院一审、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喻某借款114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告黄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被告黄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亦未报告财产状况,而是想办法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公司转移至其女儿及侄女名下,并低价将4套房产变卖给其丈母娘,被告人黄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且费劲心思逃避执行,恶意转移财产,不断挑衅法律威严,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017329日,随县法院将被告人黄某某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有关证据线索移送随县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同年45日立案侦查,同月25日依法将被告人黄某某执行逮捕。2018510日,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随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64日,随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拒执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对被告人黄某某进行耐心普法宣传,被告人黄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在即将遭受刑法处罚的压力下,主动要求法官帮忙联系申请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法律判决义务,其行为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法院审理后依法以被告人黄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上述判决。

近来年,随县法院联合随县检察院、随县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合力打击拒执犯罪,通过刑罚的威慑作用,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随县公安机关、检察院合力推动、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促进随县法院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