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适用独任审判 速解婚约财产纠纷

字号:        

时间:2022-08-23     浏览量:561

日前,随州中院民一庭通过二审独任审理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庭签署调解协议并履行到位,法院快速制作调解书、现场送达,并即时为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半天时间内完成审调结退诉讼程序,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该案中,胡某某与徐某经人介绍相识,基于结婚意愿,胡某某分多次给付徐某彩礼共计100000元,后双方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一起共同生活了近四年。2021年正月,双方产生矛盾分手,后就返还彩礼问题未达成一致由此成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徐某不服,上诉至随州中院。

随州中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庭前阅卷,认为该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遂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依法适用独任审理。2022年8月,该案如期开庭,在结合庭审情况以及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及时与当事人进行双向沟通调解,基于案结事了、减少诉累、化解矛盾的出发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到位。

据悉,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情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独任审判方式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周期,有利于提高简单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大大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自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随州中院着力推进独任审理制度的适用,引导法官通过庭前阅卷进行筛查,对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积极依法适用审判员独任审理程序进行审理,有效提高审判效率。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