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案件评查制度规范研讨会在市中院召开

我院“两评”机制得到省高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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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20     浏览量:3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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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上午,全省法院案件评查制度规范研讨会在市中院召开,会议由省高院审管办主任王立志同志主持,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参加会议的有全省部分中院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院领导和审管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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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市中院董伟威院长首先介绍了市中院创建“两评”机制、落实司法责任的具体做法,得到了省高院李群星副院长的充分肯定。李院长指出,随州中院的创新举措为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做出了表率,对修订完善全省法院案件评查制度规范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李院长强调,随州中院要先行试行,不断完善,必要时在全省法院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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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抓手。我省法院在传统案件评查、审判管理的基础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结合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创造性建立了新的机制,为审判管理和案件评查工作增添新的“羽翼”,是司法改革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需要,也是现代信息技术社会发展趋势的需要。市中院创建的“两评”机制,即案件质量评定机制和司法能力、司法责任评价机制,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案件评查的重要内容,已先后被省高院两次以简报刊发、一次以通报印发的形式在全省法院推广。

案件质量评定机制,重点针对发回、改判案件,逐一进行质量评价定责,将案件划分确定为免责、瑕疵、一般差错、重大差错四类,评定结果计入法官业绩档案,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以及法官惩戒、员额退出直接挂钩,对差错以上案件一律实施问责追究。司法能力、司法责任评价机制,通过对办案法官参与审理的每一件案件的裁判意见和裁判结果以及法官对发改案件原审审判组织提出的评价定责意见进行登记、汇总和分析,计算法官裁判意见和评价定责意见的采纳率和正确率,将两项指标作为评价法官司法能力高低、司法责任落实的重要指标。与此同时,市中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联合专业软件公司,积极研发司法业绩评定系统,已于今年1月正式运行,实现了“两评”结果的深度运用,借助信息化手段保障司法责任落实。实践证明,“两评”机制是落实司法责任、提升审判质效的有力载体,近年来,全市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在全省法院的排名逐年进位,从2012年第16位、2013年第13位上升至2014年第9位、2015年第7位,2016年取得第8位的成绩,稳居全省第二方阵,彻底摆脱了过去多年排名垫底靠后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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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上,咸宁中院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范》的起草情况,并提出起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会各法院结合问题就《规范》中的各章节条款进行了充分、细致的讨论。会议还对下一步《规范》的起草及试行工作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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