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卖假酒?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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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9     浏览量:649

近日,随县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魏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从事酒类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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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1年2月起,被告人魏某看到他人出售假酒暴富,于是动起了“歪脑筋”。从他人处购买了制作假酒的酒瓶、酒盖、酒盒、防伪标识等外包装材料,将低价白酒灌装成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知名品牌的假酒,并对外销售,共收取货款63045元,已售出未收取货款8500元,违法所得20000元。2022年7月21日,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随县公安局联合执法,在魏某家中查获了大量假酒,查扣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商标六千余枚,经鉴定均为假冒商标。检察机关以魏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适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达两种以上、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构成假冒商标罪。被告人到案后主动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同时,为预防被告人再犯罪,法院决定宣告禁止令,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二万元,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从事酒类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说法:承办法官表示,品牌产品标识具有专属的知识产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人魏某某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知名白酒商标,制假售假,不仅侵害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影响合法企业的品牌形象,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危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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