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的公告  

字号:        

时间:2023-09-04     浏览量:12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等规定,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行2024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法院2024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注册地在随州市辖区的土地房地产评估类、资产评估类和价格评估类机构自愿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报名。

2、在随州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自愿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要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由本院评审委员会对报名机构所呈报的资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入围评估机构名单。本院纪检督察部门将对此次活动全程监督。

二、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名的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1日-22日。接受报名材料的时间为(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3、报名材料: 

(1)各类评估机构现场报名,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各类评估机构现场报名提交材料的说明》,逐项按顺序装订成册,编上页码。

报名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本年度入选备案资格;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将取消1至3年入选备案资格。

(2)中国房地产估价网上未查询到的机构不得报名,估价师人数2人以下(含2人)的机构也不得报名,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各类评估机构现场报名提交资料的说明》(说明及样表附后)。

(3)以公司名义为3-5名评估师交缴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局公章)。

(4)入选名单的机构如资质更新或人员变动等情况未及时报备的,一经发现即刻停止该机构司法委托业务,影响法院审执质效的从入选名单中 除名,纳入“黑名单”。

监督电话:0722-3580146

         

                            2023年9月4日


附:关于各类评估机构现场报名提交材料的说明.docx.docx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