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8年开展“执行质效提升年” 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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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9     浏览量:8013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收官之年、决胜之年,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时间紧迫。省院于去年底反馈了对我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巡查意见,提出了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在2018年整改到位。为贯彻落实巡查整改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法院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经市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2018年开展“执行质效提升年”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基本”工作目标,对照《“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结合随州法院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振奋精神、鼓舞斗志、持续发力、强化措施,补齐短板。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切实加大规范化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案件办理质量,提升执行工作满意度,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良好基础。

二、 主要目标任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执行工作“三升四降”总要求,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和省高法法院对我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巡查工作意见,通过开展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三项整治活动,达到实际执行率明显提升、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提升、终本率明显下降“二升一降”目的,全年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基本消除。

(一)整治消极执行。重点解决被执行人确实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执行干警故意不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个别执行人员不负责任,不按法律规定,随意中止、终结的问题;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因金钱和人情关系导致执行人员故意不执行的问题;降低执行力度或者暂缓执行甚至干脆长期搁置不再执行的问题;拖延立案,拖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财产,拖延兑现执行款物等问题。

(二)整治选择性执行。重点解决对同一执行案件的多个被执行人,故意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只选择对部分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对其他应当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予执行,导致案件不能执结的问题;对同一执行案件的多个申请执行人,故意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只选择对部分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物,导致其他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挑选案件、选择督办、区别采取执行措施等问题。

(三)整治乱执行。重点解决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的问题;违规评估、拍卖财产、以物抵债、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问题;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采取定期核查、司法救济及恢复执行措施的问题;违规使用执行查控体系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等问题。

通过“三项整治”达到“二升一降”目标:

一是实际执行率明显提升。2018年12月前,全市法院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90%以上;

二是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提升。2018年12月前,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标的金额到位率达80%以上;

三是终本率明显下降。2018年12月前,全市法院无财产终本案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活动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时间步骤

(一)动员发动(3月份)

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明确开展“执行质效提升年”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任务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抓执行质效与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密切关系,形成重视执行质效的共识。

(二)制定方案(4月份)

严格按照活动目标、活动内容和整治重点,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对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对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对照全国法院2018年执行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对照市法院2018年执行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法院实际,进行全面的摸排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

(三)落实整改(5-11月份)

1、检查整改(5-11月份)。结合实际,重点对以下8类执行案件进行检查整改:(1)首次执行案件办理情况;(2)僵尸执行案件化解情况;(3)涉及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情况;(4)终本案件的清理、恢复执行情况;(5)多年未执结案件执行情况;(6)涉金融债权案件、涉民生案件以及当事人常年信访的案件情况;(7)执行案款规范化发放情况;(8)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情况。

2、案件督办(5-9月份)。市法院拟建立协调指导机制,每月通报一次“三升一降”情况;总结推广部分法院活动开展经验;定期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拟组织两次对下列案件重点督办:(1)省委巡视组、省政委转办的案件;(2)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督办的案件;(4)各类申诉信访案件。

3、巡查检查(9-10月份)。市法院拟建立产对执行工作单独考核、约谈、问责机制,适时检查、调研基层法院开展专项活动情况;市法院将成立执行、组织人事、审判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巡查组,重点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开展巡查、检查。

4、反馈整改(10-11月份)。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巡查对象反馈并督促整改,对本院自查自纠发现和上级法院巡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全面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上一级法院巡查组。

(四)总结通报(12月15日前)

各基层法院根据本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形成本院专项整治行动专题报告,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报告报送至市法院执行局。届时,市法院拟按照省高院质效考核标准和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全面检查考核并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本次专项活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打赢基本解放执行难这场硬仗,具体的目标任务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一致。各基层法院要以开展本次专项活动目的为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扎实有效的措施,直面问题、动真碰硬,不折不扣推进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坚决完成重点整改任务,在推进基础性、机制性、制度性等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切实解决“两至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与社会期盼存在较大差距”问题,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新变化、新气象。

(二)压实责任。各基层法院党组书记履行责任人职责,并确定一名党组成员全面负责,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问题导向,坚决杜绝自查自纠、督察检查走过场、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行为。要直面问题,勇于担当,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对可以马上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加以解决的,要制定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规定完成时限。对具体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治到位。

(三)严格制度。充分运用约谈、通报、考核、问责等手段。将辖区内开展专项活动情况作为2018年综治考评打分的重要依据。对专项活动置之不理、不传达不部署不落实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正视、不解决的,对上级的督察、检查抵触或者不配合的。以及专项整治后问题仍然突出集中的,要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向有关部门通报,作为考核、奖惩、晋升的基础性依据,并进行问责。

(四)加大执行宣传力度。要切实用足用好失信人发布制度这个利器,因地制宜,在城市中心广场、车站、码头、医院、商场、银行等人流密集地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失信人姓名、身份证号和照片,将被执行人名单印制成通告在广大农村地区广泛张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执行宣传上要加大投入,舍得下力气、花本钱,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攻势,达到“惩戒一人、威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

(五)做好年底质效考核及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已到了收官之年,任务十分艰巨。最高人民法院将组织巡视、考核和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各基层法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配套措施,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以时我不待、只争朝夕的和求真务实、善始善终的作风,扎扎实实把质效考核以及第三言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到实处,全面提升执行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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