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法院公开宣判“2•10”森林火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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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02     浏览量:472

3月30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2•10”森林火灾案在随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案件由该院副院长马玉树主审,审理后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依法以失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程某海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此次庭审,随县人民法院邀请了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辖区内重点镇村干部、护林员、社区代表、村民代表等100多人现场旁听观摩案件审理。同时还开启了网络视频直播平台,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该院的庭审直播网足不出户就可同步观看案件的庭审过程。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10日,被告人程某海在其位于随县环潭镇许庙村自家承包的农田里种植白杨树苗,因田内的杂草太深,担心影响白杨树苗的种植,便用打火机点燃田埂上的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后经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失火现场进行勘测,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8.4870公顷,折127.305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海在湖北省森林重点防火期内,在林区边缘的农田种植白杨树苗时放火烧草,且不注意防火,任由火势蔓延,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8.4870公顷的较大森林火灾,违反了《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临近清明节,随县法院公开宣判失火罪,意在以案释法说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教育民众,警示民众。清明节作为我国的传统节日,扫墓祭奠习俗由来已久,在扫墓祭奠亲人的时候,免不了烧纸、焚香、点烛。这些看似平常的举动可能会引发山火,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法官提醒,在祭奠亲人时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爱林护林,文明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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