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法院引“警示宣教”入庭审 非公企业赞“庭审警示”更传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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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14     浏览量:5173

12月9日,广水法院在审理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中,特别设立了一项“警示宣教”程序,警醒被告人、警示销售员、启迪管理层。被告人刘某当庭诚恳悔罪、认罪服判,参加旁听的20多名非公企业领导、销售人员回应称“警示宣教入庭审,庭审警示更传神”。

庭审缘起广水市某民营企业销售员刘某非法截留公司货款案件,经查,被告人刘某在担任公司销售员期间,染上赌博恶习,非法将代收的公司货款截留,对公司谎称“客户拖欠”,用于自己赌博、“放高利贷”借给他人赌博,在无法归还之后外出潜逃,造成公司货款损失112630元。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移送广水法院审判期间,刘某的父亲为了减轻儿子的罪责、取得公司谅解,四处举债,代为退缴了全部赃款。

广水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这是一起对非公企业领导、销售人员进行警示和启迪的生动案例,由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程华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并邀请部分非公企业领导、销售员参加旁听。庭审将警示教育穿插全程,通过深刻剖析了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性质、犯罪原因、危害后果,警醒其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中“远离赌场、合法做事、规矩做人”,同时警示旁听的企业销售人员“不义之财不可取;莫将企业财产当作‘唐僧肉’;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避免重踏刘某的覆辙。审判人员还当庭启迪非公企业领导“选人用人,重在品行;监管核帐,及时跟进;果断报案,莫念旧情!”。整个庭审活动有条不紊,程序繁简适当,重点焦点突出,被告人刘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其也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庭审后,某轻机公司副总刘某表示“法院寓教于审,当庭详述案情,当庭宣判结果,当庭警示宣教,相对法治讲课、法律宣传等警示教育,方式独特,效果传神,震慑了企业‘蛀虫’,警惕了企业销售员,启迪了企业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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