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爱有家,守爱有令
——随州中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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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7     浏览量:449

3月6日,随州中院依法妥善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辖区内首份《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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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为两位当事人发放《家庭教育令》

该案中,黄某与刘某均系再婚家庭,婚后生育一子小黄,近年人时常为家庭经济琐事发生争执,后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小黄正值小升初的关键时期,极需父母的关爱和照料,且其在经历父母的两次离婚诉讼后,内心感到恐惧和无助。同时,查明黄某与刘某在本案诉讼中,均哄骗其子小黄书写意愿书,在父母离异后要求随对方一起生活,互相推脱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

法官审理认为,黄某与刘某互相推脱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家庭教育严重缺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遂在极力调处双方矛盾促成和解离婚的同时,向黄某与刘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二人相互配合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亲子陪伴,关爱其子小黄的身心健康,给予必要的生活开支和良好的家庭照顾。如若未按照家庭令执行,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予以训诫,必要时会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承办法官表示,家庭教育不仅是道德伦理责任,也是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下一步,随州中院将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在案件审理中充分运用《家庭教育令》等形式,加强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家庭教育指导,敦促家庭抚养教育失当的监护人担负起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筑起坚实的“法治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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