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帮信”犯罪陷阱!两人因出售银行卡牟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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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3     浏览量:588

近日,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的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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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告人孙某、陆某明知顾某某收购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谋取利益,二人仍将自己名下6张银行卡出售给顾某某。经查实,二人卡内均有涉嫌电信诈骗资金流入,孙某从中获利1800元,陆某从中获利1200元。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陆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示: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以来,帮信罪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众视野,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检察机关起诉帮信犯罪12.9万余人,帮信罪一跃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并且犯罪嫌疑人多为低龄、低学历、低收入人群,同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技公司较高收入者涉罪人数持续增长。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均属违法行为。如为他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达到一定情节时,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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