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毒品犯罪 净化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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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21     浏览量:630

近日,随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3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查,被告人汪某某自2009年开始吸食毒品,从2017年1月开始,被告人汪某某便多次将购买的冰毒、麻果贩卖给他人,2017年2月15日,被告人汪某某在同他人交易时被随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甲基苯丙胺”0 .91克。被告人汪某某分别于2017年10月3日、9日、12日容留多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被随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还三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被告人汪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具备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随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部署的扫黑除恶要求,对黑恶势力和毒品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严查处和惩处各类毒品犯罪3起3人,分别判处3年至5年有期徒刑,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为“共建和谐平安随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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