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网红”培训后直播带货不理想,能退服务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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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6     浏览量:783

近日,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红”培训而引发的合同纠纷,依法判处被告某传媒公司返还原告张某34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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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很多人一样有个“网红梦”,希望能够通过当网红直播带货实现财富自由。为了圆梦,张某在看到某传媒公司的“网红”培训广告后,毫不犹豫地与该公司签订了《技术指导服务协议》,并当即支付 4999 元。该协议约定:“某传媒公司向张某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正常带货 7 日内看不到流量和订单张某可申请全额退款;张某需要配合某传媒公司操作抖音账号,如遇不配合操作产生的后果由张某自行承担,合同期限 12 个月…”协议签订后,张某按照某传媒公司的指导经营账号,但并未达到理想效果,遂在坚持半个月后向某传媒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不再经营账号,某传媒公司也未继续提供服务。后因对退款问题协商未果,张某一气之下将某传媒公司诉至曾都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技术服务指导协议》系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某传媒公司有提供技术服务的义务,张某有妥善管理账号的义务,能否达到合同目的,需要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目前张某已未经营账号,某传媒公司也并未继续提供服务,应视为案涉协议已自动解除。关于费用问题,某传媒公司的技术服务未能达到张某的预期效果,具有一定过错,但张某仅运营账号较短时间,便停止运营,不遵守合同约定,也具有一定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某传媒公司按 70%比例向张某返还服务费,款项为 3499 元。

自媒体时代,当上“网红”,拥有流量,直播带货,成为了很多人的新追求,许多“网红”培训机构也因此应运而生。但目前市场上各类“网红”培训机构良莠不齐,经过机构培训,就真的能够成为“网红”,一夜暴富吗?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决定报班学习,切记擦亮眼睛、切勿轻信夸大宣传,尽可能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培训合同,签约时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以及双方权责约定,不要一次性缴纳高额费用,谨防停业跑路风险,并留存发票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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