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让公正驶上“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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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31     浏览量:908

 “被告人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靳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现宣布收监决定书”……近日,开庭不到半个小时,法官便审结了五起轻微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在随县法院所审结的案件中,像这样“一口气”审结的案件不止这五起,2017年8月来,该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即速裁机制审结案件36起,判处被告人36名,当庭宣判率达80%以上,且无一上诉抗诉,服判息诉率达100%。虽然每起刑事速裁案件庭审时间平均不超过6分钟,但承办法官在庭前对每起案件的准备工作至少达3个小时以上。

“细”——送达上精细处理。送达之前,完成阅卷工作,标注清楚疑问、待查事项,做好适用速裁或简易程序、拟判处实刑或缓刑的预判。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及量刑建议书时,一并送达《法庭纪律告知书》《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通过自制的制式送达笔录,结合阅卷情况,仔细核实被告人的基本信息,问清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定罪、量刑、适用程序的意见,对需要缴纳罚金的,告知当事人积极预缴。根据阅卷情况,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且当事人也同意适用的,则向其送达《刑事速裁程序告知书》并做好解释工作。

“密”——审理上集中开庭。在随县检察院个案移送的现实情况下,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庭审效率,在保证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尽量多起案件一并集中开庭。也即,对于移送起诉后需要等待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的,在案件管理系统中做好扣除审限工作后,待多起调查报告均移交至本院后,结合正在办理的无需等待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的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受案时长,尽量多起案件集中开庭,一般是五件案件,多时七至八件案件。

“快”——程序上简化审理。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在简易程序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判程序,也即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同时,坚持“程序可以简化,权利绝不减少”的原则,保留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故而速裁案件庭审时,均是运用制式的刑事速裁庭审笔录,重点核查当事人是否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并保证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对认罪认罚的做到当庭宣判、当天送达文书。

“轻”——实体上从宽量刑。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可以在量刑上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优先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多适用缓刑,减少适用监禁刑,多使用财产刑,也即能缓则缓,能单处罚金的则判处单处罚金,对犯罪情节轻微、拟免予刑事处罚的则及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量刑上,在遵照量刑规范化的基础上,速裁程序能作为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减20%以下的刑罚。

“明”——文书上清晰直观。事实认定上,摒弃堆砌溢美之词,尽量用精练通俗的语言进行概述,简化裁判说理,实现文书瘦身。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中遗漏关键细节或其他基本事实的,则采用简化的裁判文书,除简化事实认定书写外,仅列出证据种类,不再书写具体的证据名称,裁判说理中,也是列出量刑情节,不再解释分析(除“与公诉机关意见不一致”以外)。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较为完备的,则运用表格式裁判文书。尽量做到文书简单易写、直观易懂。

如今,经过近一年的时间与探索,随县法院刑事速裁程序制度的价值逐步凸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立案庭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扩展本院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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