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案件审理中发现一例恶势力犯罪线索及时上报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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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10     浏览量:946

近日,我院刑二庭在审理上诉人刘志胜、原审被告人徐伟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一案时,经公开开庭,审阅全案卷宗,发现该二人涉嫌恶势力犯罪,尚有余罪未被追诉。具体表现为:1.犯罪成员相对固定。卷宗材料反映,本案中以刘志胜为首,下有司机徐伟、同乡李传刚、张九林等成员,长期纠集在一起作案。2.该团伙经济特征尚不明显。刘志胜有一台奥迪车系作案工具,已掌握的犯罪所得款项由司机徐伟收取掌管,但尚无卷宗反映刘志胜有经济实体。3.有一定行为特征。除已指控罪名,还涉嫌其他六起犯罪嫌疑。可能基于证据方面的原因,其他六起均未提起公诉。4.具有社会危害性特征。刘志胜系回民,利用其身份,欺压百姓,插手民间纠纷,在当地形成了一定的威慑力。其阻止小林火车站进站公路工程施工,当地政府前往调解亦无果。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我院遂将相关犯罪线索上报市委政法委,请求市委政法委协调各司法机关,加大对刘志胜案的继续侦破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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