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2000年12月。前身为原随州市人民法院。2000年12月,地级随州市建立后,新组建了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随州市人民法院更名为曾都区人民法院。目前本院下辖随县、广水市、曾都区3个基层法院,29个人民法庭。现有在编干警85人,本科以上学历占到了96%,有4人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10余名法官取得在职法律硕士学位。
随州中院现有办公室、政治部(下设人事处和宣传教育处)、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管理局(下设执行庭和执行裁决庭)、监察室、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处、司法警察支队等19个内设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再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统一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自建院以来,随州中院历届党组和一批批干警,把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励精图治,克难奋进。中院自建院以来保持了干警“零违纪”的良好局面。涌现出了李伟业等一批全国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随州中院先后被评为全省模范法院、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全市最佳文明单位、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市“五好机关”、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单位、全市“干部素质建设十佳单位”、全市“园林单位”,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