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运国,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湖北广水人,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1993年进入法院系统,现任广水市人民法院广水法庭庭长。三十二年来,他辗转于吴店、郝店、城郊、蔡河等基层法庭,从书记员一步步成长为庭长,将最美的青春年华毫无保留地奉献给了基层审判事业。他以坚定的政治信仰、精湛的业务能力、深厚的为民情怀和清正的职业操守,深刻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初心与使命,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对党忠诚转化为“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的实际行动,是新时代忠诚可靠、实干担当、群众认可的人民法官。
淬炼忠诚,扎根基层显本色
李运国同志始终把对党忠诚摆在首位,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他深刻认识到人民司法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在审判实践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自1993年进入法院系统以来,李运国同志先后在五个基层人民法庭工作。面对艰苦的环境和繁重的任务,他从不叫苦叫累,始终坚守岗位,以实际行动诠释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他常说:“作为一名党员法官,首先要搞清楚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在日常工作中,他注重将政治理论学习与审判实践相结合,不断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指导案件审理、纠纷化解和群众工作,真正实现了“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他不仅自身政治坚定,还高度重视法庭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定期组织集体学习、开展主题党课、进行谈心谈话等方式,引导全庭干警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确保了法庭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在他的带领下,全庭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心系群众,定分止争守民心
李运国同志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他深耕基层三十余年,深知基层法庭处理的虽然大多是家长里短、邻里纠纷的“小案”,但对老百姓来说,却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
他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审理一起长达四十年的邻里排水纠纷时,他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先后六次深入现场勘查,走访村干部和周边群众,最终联合村委会促成排水沟改造,彻底解决了困扰两家人几十年的心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在办理一起多名子女推诿赡养责任的案件时,他敏锐地察觉到案件背后亲情的裂痕,通过多次“背对背”调解、“面对面”沟通,最终促成六子女达成轮流赡养协议,修复了家庭关系,弘扬了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
这样的案例在李运国同志的职业生涯中不胜枚举。近些年他累计参与审理案件近1880件,所办案件调解率高、上诉率低、申诉信访少,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他对待每一位当事人都耐心细致,无论案件大小,都认真倾听诉求,充分释法明理,特别是对法律知识欠缺的群众,他总是用最朴实的语言耐心解释,引导他们依法维权。他积极响应智慧法院建设要求,主动学习运用在线调解、电子送达等新技术,便利群众诉讼,降低解纷成本,用实际行动践行“如我在诉”。
服务大局,实干担当践使命
李运国同志具有强烈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深刻理解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前沿阵地作用。他坚持将审判工作融入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自觉服务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国家重大战略。
在脱贫攻坚战中,他积极响应号召,主动结对帮扶贫困户,常常自掏腰包为帮扶对象购买生活必需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不仅给予了物质上的帮助,更传递了党的关怀和温暖,赢得了群众的高度赞誉。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他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对于涉企案件,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原则。2024年,在审理一起标的额较大、事实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中,他仔细梳理长达十年的账目往来,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和解,既为原告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被告企业争取了履行空间,实现了互利共赢,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他经常带领法庭干警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进行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护天平
廉洁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李运国同志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刻认识廉洁司法的重要性,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他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干扰,从不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作为庭长,他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狠抓审判业务,也严管队伍廉政。他经常组织全庭干警学习廉政规定、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他的严格管理和率先垂范下,其所负责的法庭多年来始终保持“零违纪”的优良记录,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他生活俭朴,作风正派,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朴素本色。他常常告诫年轻干警:“法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尊重。”他的言行举止,深深感染和影响着身边的每一个人,成为了大家心目中清正廉洁的“示范标杆”。
鄂ICP备120101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