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涉黑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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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8     浏览量:5039

3月27日上午,随州法院集中对广水杨某友等19人涉黑案、随县后某西等6人涉恶案和广水连氏家族涉恶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其中,广水杨某友等19人涉黑案,经随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0年,杨某友、闵某杰等人以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随着高利贷业务量的增加,杨某友又吸纳周某等人加入,该组织成员势力进一步壮大,形成了以杨某友为组织、领导者,闵某杰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杨某友的指挥下,长期在广水市通过暴力、威胁、胁迫手段强迫他人转让公司、企业的股份、其他资产,并强迫他人借贷,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27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肆意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随县法院一审判决,首犯杨某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后某西等6人涉恶案,经随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后某西为达到在淮河镇一带称霸的目的,利用家族势力,以其“父亲”这一特定身份,纠集其子即被告人后某龙、后某虎等人,形成了以后某西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后某龙、后某虎为骨干成员、被告人何某本为一般成员的具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手段,单独或伙同同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经营、非法侵入住宅、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强揽工程,垄断淮河镇生猪屠宰市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影响了淮河镇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首要分子后某西犯非法经营罪、贷款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与其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广水连氏家族涉恶案,经广水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连某清、连某辉等七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05年以来,由连某清、连某辉纠集连某菊、阙甲、阙乙、涟某、秦某某,以暴力、威胁、聚众造势或其他手段在广水土门村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了强揽工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滥伐林木、妨害作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连某清、连某辉组织、领导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属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单独实施的不属集团意志内或首要分子的主观犯意之中的犯罪行为,由具体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广水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连某清、连某辉等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滥伐林木罪、妨害作证罪等多项罪名,判处首要分子连某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首要分子连某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零五千元;其他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公开宣判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200余人分别到随县法院、广水法院审判庭旁听。随州法院通过集中公开宣判,进一步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的气焰,彰显了随州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坚定决心。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随州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再提高、在摸排上再深入、在打击上再发力,坚持做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为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3月27日上午,随州法院集中对广水杨某友等19人涉黑案、随县后某西等6人涉恶案和广水连氏家族涉恶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其中,广水杨某友等19人涉黑案,经随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0年,杨某友、闵某杰等人以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随着高利贷业务量的增加,杨某友又吸纳周某等人加入,该组织成员势力进一步壮大,形成了以杨某友为组织、领导者,闵某杰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杨某友的指挥下,长期在广水市通过暴力、威胁、胁迫手段强迫他人转让公司、企业的股份、其他资产,并强迫他人借贷,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27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肆意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随县法院一审判决,首犯杨某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后某西等6人涉恶案,经随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后某西为达到在淮河镇一带称霸的目的,利用家族势力,以其“父亲”这一特定身份,纠集其子即被告人后某龙、后某虎等人,形成了以后某西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后某龙、后某虎为骨干成员、被告人何某本为一般成员的具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手段,单独或伙同同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经营、非法侵入住宅、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强揽工程,垄断淮河镇生猪屠宰市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影响了淮河镇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首要分子后某西犯非法经营罪、贷款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与其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广水连氏家族涉恶案,经广水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连某清、连某辉等七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05年以来,由连某清、连某辉纠集连某菊、阙甲、阙乙、涟某、秦某某,以暴力、威胁、聚众造势或其他手段在广水土门村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了强揽工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滥伐林木、妨害作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连某清、连某辉组织、领导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属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单独实施的不属集团意志内或首要分子的主观犯意之中的犯罪行为,由具体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广水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连某清、连某辉等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滥伐林木罪、妨害作证罪等多项罪名,判处首要分子连某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首要分子连某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零五千元;其他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公开宣判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200余人分别到随县法院、广水法院审判庭旁听。随州法院通过集中公开宣判,进一步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的气焰,彰显了随州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坚定决心。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随州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再提高、在摸排上再深入、在打击上再发力,坚持做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为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杨某友19人涉黑案宣判现场 _1.JPG

后某西6人涉恶案件公开宣判现场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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