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侵害烈士名誉权案当庭宣判: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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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6     浏览量: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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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我再次受到教育,深刻认识到,自己一时糊涂,为发泄心中的压抑,说了对救火英雄不尊敬的话,我错了!在此,我向各位救火英雄的亲属和广大社会公众表示最真诚的道歉,面对救火英雄的感人事迹,我为自己的言论深感自责和后悔,诚请救火英雄的亲属和广大社会公众对我谅解!”9月25日上午,在随州中院公开审理的全省首例侵害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中,被告章某在最后陈述时真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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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31日,赵万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在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4月2日,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该30名同志为烈士。然而,就在烈士亲属、人民群众沉浸在悲痛中时,随州市曾都区章某于4月2日下午在微信群公然发表“中国人多,死30个人当XX,死三个亿都没有事”等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诋毁凉山烈士的名誉。章某的不当言论受到群内成员提醒、谴责,引起众多群成员的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后章某被踢出微信群。4月19日,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对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6月21日,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征求30名烈士近亲属意见后,依法向随州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章某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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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上午9时,随州中院依法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通过法院直播网进行了现场直播,被告章某到庭参加诉讼。在审判长李海运副院长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经过有序的举证、质证、辩论及最后陈述。

法院审理认为,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经过诉前公告程序,并书面征求四川凉山30名烈士近亲属的意见,无烈士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本案诉讼,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被告章某在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侮辱在四川凉山州木里县火灾中牺牲的30名英雄烈士,其行为不仅侵害了30名英雄烈士的名誉权,伤害了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情感,悖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合议庭合议,随州中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随州日报》、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应先报法院审查)。如被告章某拒不履行,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随州日报》、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章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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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表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维护英雄烈士及其亲属的尊严和合法权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根据法律规定,侵害英烈名誉的行为,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上肆意歪曲、侮辱、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通过该案的审理,就是要让社会认识到保护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依法弘扬、宣传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推动全社会维护好英雄烈士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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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随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随州市消防支队、武警随州支队等单位人员到庭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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