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成功协调一起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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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9-30     浏览量:1719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协调处理了一起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在协调行政争议的同时将民事纠纷一并解决,赢得当事人的赞誉。

陈某某系随州市某公司电焊工,2012年7月11日在该公司往车上搬运物品时受伤,后被诊断为全身多发性外伤、骨折等。陈某某向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认定陈某某为工伤,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公司不服,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某公司以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陈某某为第三人,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书。随县法院依法作出行政判决,驳回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某公司不服,以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本案没有证据证实陈某某与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其与陈某某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工伤认定机构无权单方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为由,向随州中院提起上诉。随州中院受理后,行政庭承办人经审查后认为,该案如果单就行政案件的处理非常容易,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处理不当还易引起第三人上访、缠诉。考虑这些因素,行政庭本着构建和谐、彻底解决矛盾为出发点,主动做某公司的工作,分析其不利的证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该公司终于同意协调。经多方协调,最终当事人达成协议,由某公司一次性补偿陈某某4.5万元,签订协议时即时履行完毕。因争议问题妥善解决,某公司申请撤回了上诉。

该案的圆满解决,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及时化解了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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