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的房屋买卖纠纷三个月“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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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9-09     浏览量:1538

   近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以调解的方式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一方当事人在长达十三年的争诉中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已的房产证,另一方当事人也得到了适当的经济补偿。此案以调解结案的方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既解决了纠纷、消除了争议双方的对立情绪,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当事人张某和赵某于2000年10月达成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某将自有三室一厅房屋一套作价叁万元出售给赵某,赵某于2000年11月底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叁万元给张某。赵某付款后,收到房产证、张某夫妻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和共有权人出售房屋的签字,并居住争议的房屋至今。
   双方争诉房屋属于房改房。期间赵某未及时要求张某协助过户,张某单位建房,张某因名义上有一套房改房未能享受到优惠政策。赵某争诉张某不协助过户,张某说赵某不过户给自已带来近十万的经济损失,双方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均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院民二庭办案法官对这起长达十三年的房屋买卖纠纷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亲自到现场查看,并到争诉双方的家中了解情况。对于本案法院认为争诉双方都有过错,但在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张某也有一定经济损失,赵某应对损失适当进行补偿。本案案情虽然简单,但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合议庭法官在庭审后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工作,在经过几轮协商后,双方当事人终于在三个月内达成谅解,签定了协议书,张某协助赵某过户,赵某给付了张某适当经济补偿。争诉十三年的纠纷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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