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适用新刑诉法 首开刑事案庭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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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26     浏览量:1367

   楚天快报讯(记者朱道全 通讯员余金波)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受理的被告人罗某犯抢劫罪一案,依法召集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举行庭前会议。新刑事诉讼法今年正式生效后,随州法院系统首次召开刑事案件庭前会议。

  2003年,被告人罗某(男)与同村村民吴某(女)发生两性关系,后吴某与王某结婚,罗、吴二人中断联系。去年1月,王某因车祸去世,罗某、吴某恢复不正当关系。吴某多次要求罗某离婚与自己结婚,并告知罗某:其丈夫王某车祸可获得赔偿款27万余元。被告人罗某既不愿意离婚,又欲占有27万元赔偿款,即起意杀害吴某。

  去年7月22日,吴某短信告知罗某赔偿款已到账。同年8月1日上午,罗某以一同前往海南旅游为借口,让吴某携带银行卡到随县环潭镇一水库处等待。当晚8时许,罗某驾驶摩托车至水库与等候在此的吴某见面。在水库边,罗某趁吴某不备,将其推入水中,致吴某溺亡。

  去年8月3日至10日,罗某购买假发、帽子、黑框眼镜进行伪装后,先后在随州城区ATM机上提取吴某农行卡上的现金共计28万余元。去年10月10日,曾都公安分局民警将被告人罗某抓获。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庭前会议,可有效地简化庭审时的举证、质证过程。法官了解了控辩双方的基本意见,对归纳庭审争议焦点和如何引导庭审驶入“快车道”将起到积极作用,既可节约司法资源,又能提高办案质量,对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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