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2025年,全市聚力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发展之“进”,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推动营商环境争先进位。市中院紧扣发展大局,立足审判职能,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发挥法治稳预期、固根本、利长远的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现精选2025年度5起涉企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案例涵盖刑事、民事、执行等类型,聚焦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以善意文明司法化解涉企纠纷、全力执行兑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旨在以案释法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基本案情:被告人付某某、姚某购买12台存在抵押、按揭等权利负担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车。为牟取非法利益,二人伪造多家知名企业公章和车辆合格证,打磨、凿改车辆的识别代号(VIN码),购买虚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后,欺骗车辆管理机关为12台车辆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手续。此后,二人以显著低于新车市价的价格对外销售,12台车销售金额达365万元。
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某、姚某多次伪造加盖了汽车生产公司虚假印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进行虚假车辆登记,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判处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典型意义:车辆合格证及识别代码是保证车辆质量的重要载体。本案中,法院依法严惩伪造车企印章、制作虚假合格证,篡改车辆核心信息、欺骗行政机关违规登记等违法犯罪行为,既有效维护车辆登记管理秩序,又有力震慑汽车生产消费行业违法乱象,规范汽车生产、销售市场秩序,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何某在某专汽公司购买一辆环卫车后,认为车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便通过抖音发布维权视频,引发网络关注。某专汽公司认为何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其企业名誉,遂诉至法院,主张侵权责任。经一审法院审理,何某不服,上诉至随州中院,并持续通过网络发声、信访等方式维权,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处理结果:随州中院受理案件后,聚焦解决车辆质量问题这一核心,引导双方将买卖合同纠纷及名誉侵权纠纷一并处理。同时,在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厘清产品质量责任的基础上,先后组织双方经过5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解决协议”:何某删除全部侵权视频并撤回另案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某专汽公司为案涉车辆更换全新发动机,延长车辆质保期限,并一次性支付合理补偿费用。本案自二审立案到调解结案,仅历时37天。
典型意义:本案是法院在涉企纠纷中运用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典型案例。面对消费者权益与企业名誉相互交织的复杂纠纷,法院抓住核心争议,充分发挥调解优势,一次性解决全部关联纠纷。消费者所购车辆质量问题得以解决,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企业则消除商誉影响,专注生产经营,实现消费者权益与企业商誉平衡保护。

基本案情:2020年,某实业公司竞买了某土地主管部门挂牌出让的土地,从事王鸽养殖、加工,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为410万元,定金85万元,剩余土地出让金分两期支付。同年12月,某实业公司缴纳土地保证款85万元。2021年9月18日、2025年3月21日,某土地主管部门两次催促某实业公司支付剩余土地出让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实业公司立即支付剩余土地出让金325万元及违约金。
处理结果: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开展风险联合评估,一方面充分运用“纠纷联调”机制,积极对接营商办、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多次组织调解,强化释法明理,督促被告缴纳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另一方面依法审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的合理性。经审查,某土地主管部门的实际损失仅为土地出让金被占用的利息损失,不存在其他经营性损失,故依法将案涉违约金的利率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重新核算违约金为46.48万元,兼顾了违约金的损失填补与适度惩戒功能。经多次协调,某实业公司于该案审理期间足额缴纳了剩余土地出让款,国有资金得以顺利收回。法院依法判决,某实业公司在抵扣多付的土地出让金后,支付违约金11187.12元。
典型意义:本案系法院深入推进深化司法服务大财政体系建设对接联动机制改革试点的生动实践。通过“法院+营商部门+属地政府”多元解纷与快速审理相结合,高效收回325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严格维护了国有资产管理秩序,同时依法调低过高违约金,避免企业因一次违约陷入生存困境,既彰显了司法护航财政安全的司法担当,又体现了善意文明司法的温度与力度,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共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2021年3月,某检测公司与随州某公司签订十年期的租赁协议,约定随州某公司按要求建设厂房以供租用。厂房建成交接后,某检测公司进场安装了检测设备并投入使用,租金交至2022年底。2024年1月,双方和第三方签订转租协议,约定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租金由第三方代为给付。后因某检测公司与第三方终止合作,引发租金负担分歧。随州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支付租金、腾退厂房。经一审法院判决后,某检测公司不服,上诉至随州中院。
处理结果:随州中院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充分沟通后了解到,原来某检测公司愿付租金,担心对公账户冻结影响招投标及设备滞留扩大损失;随州某公司则希望回笼资金并减少厂房空置。对此,随州中院审慎评估诉讼可能给双方经营造成的影响,从“尽快了结纠纷、尽早恢复生产”角度,提出“先划扣、再解封、快腾退”化解思路,多次组织“背靠背”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认可法院调解方案,达成和解协议。随州中院随即与一审法院启动审执协同,在协议达成的次日即时扣划调解款、解封账户,督促某检测公司3日内完成了案涉场地的设备拆离和清场工作。
典型意义:本案是践行立审执一体化办案理念的典型案例。随州中院聚焦双方司法需求,在审判阶段兼顾执行,找准涉诉企业双方利益平衡点,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既保障了随州某公司租金收益,又避免了某检测公司因对公账户被冻结导致信用受损,实现了司法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平衡。同时,两级法院打破审执壁垒,实行审执协同,全力提升执行效率,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基本案情:因武汉某公司未依约履行合同,湖北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湖北某公司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武汉某公司账户资金88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武汉某公司返还货款480余万元,支付违约金1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武汉某公司未主动履行,湖北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法院立案后迅速启动网络查控,除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7万余元存款外,还细致核查其七个账户流水,对虽无余额但交易频繁的账户一并采取冻结措施。结合诉讼保全已冻结款项,累计查控被执行人资金500余万元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请求和解。法院及时搭建沟通平台,积极组织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扣划已冻结款项,剩余部分由被执行人于30日内付清;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收到首批款项后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为提升效率,执行干警奔赴鄂州、武汉两地,到七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扣划与解冻手续。本案自执行立案到达成和解,仅用时16天。
典型意义:本案从执行立案到促成双方和解仅耗时16天,以“简案快执”机制高效化解涉企执行纠纷。通过诉前保全和精准查控,及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实现。同时,法院充分考量被执行人企业的经营发展需求,积极促成和解,并主动开展线下划扣,避免简单化执行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在彰显司法权威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实现了刚性执行与柔性治理的结合。
鄂ICP备120101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