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近年来,市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把安全发展放在最先、最重、最高位置”的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审理了一批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近日,市中院对湖北麦达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28”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历时近一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终于尘埃落定,被告人汪加念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违规施工作业 导致三人死亡
2012年9月28日,位于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的湖北麦达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生产化肥的搅拌罐突遭启动,致使在罐内作业的三名工人死亡。2012年11月15日,随州市人民政府“9·2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作出的《湖北麦达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28机械伤害类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汪加念作为造粒工未经授权、未经现场查验和清点,严重违章违规操作,擅自启动生产设备,导致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一审判决不服 请求减轻处罚
2013年5月17日,曾都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汪加念在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越权开启生产车间生产设备,造成三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汪加念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汪加念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出上诉称:其按生产工作程序进行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属于过失行为,公司对三位死者的亲属已经赔偿,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减轻处罚。与此同时,被告人汪加念所在的村委会出具了对汪加念从轻处罚、宣告缓刑的申请;随县综治委社区矫正办公室也出具了对被告人汪加念适用非监禁刑、开展社区矫正的报告书。
回应社会关切 严格依法判处
2013年6月23日,随县淮河某矿业公司发生塌陷,6名工人失踪;2013年7月10日,随州南郊某生物科技公司发生爆炸,2人死亡10人受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骤然严峻,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市中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商文成常务副院长做出指示:“安全生产牵涉国计民生,责任重于泰山,要严格按照省高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依法妥善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相关案件。”鉴于本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主审法官陈赤锋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先后多次前往案发公司、三被害人家里,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各方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后经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出司法建议 助力安全发展
坚守安全生产底线,遏制安全生产悲剧,需司法审判“亮剑”,也需司法建议来查漏补缺,从源头构筑固若金汤的安全发展大堤。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湖北麦达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防护措施、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中院向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依法追究湖北麦达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有管理职责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