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中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制售伪劣消防车案

字号:        

时间:2015-03-20     浏览量:2603

   



3月19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何某等六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六被告人一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主犯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八百万元。该案是随州乃至我省法院近年来受理的被告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原为武汉汽车改装厂职工,工作期间负责该厂“云鹤”牌整车出厂合格证的保管与打印。2010年,宋某辞去武汉汽车改装厂的工作,将自己保管的未上交的30份“云鹤”牌无纸张编号的整车出厂合格证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何某。2010年3月至2012年4月,何某伙同被告人徐某某、汪某、陈某、龚某等人向云南、辽宁、四川、河北、江苏、山东、广东、福建等地销售假冒武汉汽车改装厂“云鹤”牌整车出厂合格证及无整车出厂合格证的消防车共计55辆,销售金额1599.54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何某、徐某某、陈某、龚某某、宋某某抓获,被告人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基于上述犯罪事实,随州中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八百万元;被告人宋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百三十万元;被告人徐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五万元;被告人汪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被告人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龚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被告人何某等六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是公安部经侦局、消防局督办的全国首例制售伪劣消防车案,该案自立案侦查以来就倍受关注。同时,该案也是随州中院自2014年试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后审理的首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此次公开宣判邀请了随州市经信委、法制办、科技局有关负责人,江南专汽、厦工楚胜、合力专汽等该市专用汽车企业的代表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报》等部分媒体记者旁听。庭审结束后,随州中院以规范专汽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主题召开座谈会。通过公开宣判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以及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企业代表和媒体记者面对面的交流,对于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法治宣传力度,提升随州“中国专汽之都”品牌形象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