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匠心促调解,关爱精神病患者法院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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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7     浏览量:723

2012年谈某与曾都区某医院签订了为期四年的精神病科承包协议,双方约定该医院将房屋交给谈某使用,谈某全面负责该医院精神病科的工作,每年向该医院缴纳一定的管理费。2017331日谈某与医院的精神病科承包协议已届期满,但谈某仍继续使用该医院房屋开展精神病科业务。2017816日,医院向谈某送达了通知书,要求谈某搬出医院,因双方未协商一致,2017925日医院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谈某返还医院房屋。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敏锐地发现了一个现实问题:现该医院精神病科有无住院治疗的病患?如腾退房屋,这些精神病患者何去何从?据谈某及医院陈述,此时有近六十名精神病患者在该医院精神病科住院治疗,其中包含涉嫌犯罪长期监护医疗的精神病患者、救助站转入的流浪精神病患者、被遗弃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等特殊病患。主审法官向医院释明,法院在保护医院方权益的同时,必须保障现就诊精神病患者能正常接受治疗。为稳控风险,平稳过度,主审法官确定了竭力调解、协商化解的办案思路。

从立案之日起的半年时间里,承办人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医院方同意对谈某合同期间内的业务收入进行结算,但不认可谈某主张的搬迁费及业务收入损失,原、被告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工作迟迟没有进展。为尽早化解矛盾,承办人转换思路,组织双方对没有争议的部分先行调解。在承办人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双方初步达成了调解意向,医院方同意将谈某的业务收入汇至法院账户并承担一定金额搬迁费,谈某同意腾退房屋、返还财产。近日,承办人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对业务收入结算时间、搬迁费支付金额、腾退房屋及返还财产时间等细节一一确定。对病人安置工作,因医院方已准备取消精神病科的相关业务,而谈某与他人合伙成立了随县华之康精神病院,正准备投入运营,双方协商由谈某将精神病人安置到随县华之康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并承诺在此过程中重点保障精神病患者治疗对接零缝隙、监护管理不间断。

至此,一起关乎众多精神病患者权益的纠纷得到初步化解,曾都区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工作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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