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水市人民法院广水人民法庭审结一起装修合同纠纷,通过“现场勘查+多轮调解”的方式,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也避免已开业的酒店因二次鉴定扩大损失。
2023年10月,原告常某因经营酒店需要,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室内装修合同,约定装修预算220万元,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半包工程工期75天。装修工程推进至第二期时,常某认为某装饰公司未按图纸施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某装饰公司则因常某未按约支付二期款项而停工,双方僵持不下,合作关系破裂。后常某诉至广水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据实结算工程款并索赔20万元违约损失。
案件受理后,根据原告申请,法院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对已施工部分进行工程质量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多处工程存在不合格情形。工程质量问题解决后,当承办法官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调查时,发现原告在质量鉴定期间已另行安排施工队完成酒店装修并恢复营业,导致工程造价无法鉴定评估。
“现在酒店已经装修完毕恢复营业,被告装修公司前期施工的工程造价无法确定,总不能把开业的酒店拆了,再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吧!”经对案情进行深入研判后,承办法官认为,若继续推进工程造价鉴定,不仅破坏现有装修导致酒店停业损失扩大,也会给当事人增加鉴定费用负担,最好还是组织双方当面沟通调解。
鉴于直观了解装修实际状况对认定事实及促进和解至关重要,承办法官遂将调解现场放在酒店,并组织原被告双方到现场勘察、当面沟通。调解过程围绕责任认定、损失核算、费用分担等核心争议层层拆解。
“你们看看这都是返工整改后的,还是没达到要求,我们先付了六十万工程款,还不算另外请施工队的花费。”调解现场,受常某委托,酒店负责人之一的黄某指着水电工程激动说到。某装饰公司负责人刘某则以“未按约付款”进行回应。
双方争执不休,承办法官没有着急打断,而是待双方都充分宣泄情绪、说出自己的苦楚后,才分别对原、被告进行疏导。“黄老板,我们十分理解这事对你们酒店确实造成了不好影响,但若二次鉴定需要拆改装修,酒店停业、鉴定费也是不小的损失。”“质量鉴定报告显示装修公司的装修质量确实存在问题,反复返工也影响酒店正常开业,如果口碑砸了,以后再接活会更难。”承办法官的分析让双方都沉思不语。
冷静后,黄某又翻出账本说:“诉讼费、鉴定费、返工和停业损失总得有个说法。”刘某则表示:“质量责任我认,但是赔偿20万实在太高,扣除成本我自己也没赚钱。”
承办法官也拿出纸笔,分别为双方算起了账,“黄老板,合同违约金比例有规定的,若过高可能不会得到支持,自行完成装修部分的成本还要扣除某装饰公司已完成的部分工程的‘残值’,这是个问题。”解释后,又转向刘某,“您的顾虑我明白,但质量问题是主因,官司再打下去,既耗费大家的时间,也耽误公司发展。”在承办法官反复沟通下,双方对赔偿的预期差距逐渐缩小。
在针对赔偿问题即将达成一致时,双方又因该案鉴定费和诉讼费负担问题发生争执。“刘经理,你们公司的违约过错是引发诉讼的主因,司法鉴定也是因质量问题而启动,由被告承担主要乃至全部诉讼费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承办法官当即释明相关规定,并作进一步调解工作,“大家现在坐在一起都是有诚意解决问题的,咱们也都敞开聊透了,酒店也正值冲业绩的时候,大家相互理解。”
刘某听后表示,“您说得在理,诉讼费用我们按照规定承担。”黄某也松口,“行,就这么办,我也想赶紧翻篇儿了,要是拆了再装修酒店就没法开了。”
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装饰公司一次性退还原告常某部分装修款并承担本案鉴定费、诉讼费,各项合计人民币19万元整;原告常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协议达成后,双方均对法院高效解纷表示由衷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