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2021年度部门决算组成单位
二、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名词解释
一、2021年度部门决算组成单位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本部门。
二、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该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及行政案件;依法执行该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指导、协调辖区内下级法院生效裁判及调解的执行;负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指令审理的各类案件和执行案件等。
(二)内部机构设置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24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人事处、宣教处、督查室、机关党委、工会、法官协会、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局、执行庭、执行裁决庭、审管办、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处、法警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单位为本部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入总决算3049.34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232.55万元,下降7.1%。其中:
1.收入总计3049.34万元,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42.78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225.47万元,下降7.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有结转上年度的房屋维修专项资金187.1万元和信息化建设部分资金157.3万元。
(2)其他收入106.56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33.92万元,增长46.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收到随州市财政局拨付资金用于解决市中院遗留聘用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资金100万元。
(3)年初结转和结余0.9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按有关规定继续结转使用的资金,主要为实拨账户结转结余资金。
2.支出总计3049.6万元,具体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3049.6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231.34万元,下降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我院支付了一次性项目房屋维修专项资金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共计344.4万元,2021年度无此项支出。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903.31万元,占比9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29万元,占比4.8%。
(2)年末结转和结余0.7万元。为实拨资金账户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2942.78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225.47万元,下降7.1%,具体为:
1.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42.78万元,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42.78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225.57万元,下降幅度7.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有结转上年度的房屋维修专项资金和信息化建设部分资金,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
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942.78万元,主要为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42.7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4.95万元,增长4.1%,增加原因为:一是2021年中收到省高院拨付2019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经费125.21万元和国家赔偿金40万元;二是根据省财政要求压减当年一般性支出44.1万元,年底未使用完资金6.16万元被省财政收回。比2020年度减少225.47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与上年相比我院2021年度多支付去世干警抚恤金约103万元;二是上年度我院支付了一次性项目房屋维修专项资金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共计344.4万元,2021年度则无此项支出。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796.49万元,占比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29万元,占比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76.12 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28.35万元,增长幅度1.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由于退休人员数量比年初增加10人,导致2021年度离退休费用支出比上年增加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具体内容为:1.人员经费2283.6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1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4.91万元;2.公用经费292.51万元,主要为商品和服务支出292.51万元。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公务接待费。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24.71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0.67万元,降幅45.6%;与2021年度预算数相比减少5.09万元,降幅17.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无变化;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22.8万元,降幅100%。截止到2021年年底,我院保有车辆13台,与上一年度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数相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为2020年度我院购买一辆价值22.8万元的公务用车,而2021年度未购买车辆。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21.72万。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08万,下降幅度15.8%;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增长1.14万,增长幅度 5.5%。与年初预算相比下降的原因是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对一般性支出进行了压减,共压减公车运行维护费4.01万元;与去年决算相比增长的原因为当年公车使用频率比上一年度要多,公车加油费和维修费有所增长。
(四)公务接待费决算2.99万。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01万,下降幅度25.3%;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0.99万,增长幅度49.5%。与年初预算相比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控制全年公务接待支出;与去年决算相比增长的原因为当年公务活动比上年要多,公务接待次数比上年有所增长。全年公务接待批次45次,接待人次370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7.07万元,其中:办公费35.46万元、印刷费3.98万元、水费1.49万元、电费27.62万元、邮电费34.21万元、差旅费23.1万元、维修(护)费5.86万元、培训费0.18万元、公务招待费2.99万元、专用材料费用1.96万元、劳务费4.99万元、工会经费33.5万元、福利费14.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6万元。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50.11万元,降低16.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进行了一般性支出的压减,减少机关运行相关开支。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113.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2.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5%。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资产系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464.71万元,其中房屋账面价值2043.47万元、构筑物账面价值106.64万元、通用设备账面价值791.17万元、专用设备账面价值117.74万元、车辆账面价值285.93万元、图书账面价值1.16万元、家具用具账面价值118.6万元。截止到当年年底共有车辆13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八、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二级项目3个,资金261.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1.4%。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2021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4.12万元,执行数为203.97万元,完成预算99.9%。主要产出和效益:案件立案率99%,执行标的到位率38.3%,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100%,正常期限结案率94%,案件办案成本未超预算,裁判文书上网率0%,网络信访回复率100%,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裁判文书上网率未实现目标值,其原因为根据上级单位整体工作安排,全省法院2021年度未进行裁判文书公开;二是部分绩效指标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目标值设置准确性有待提高,其原因为目前完全由财务部门主导绩效管理工作阶段,业务部门参与度低,由此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关注上级单位工作安排,在最快时间内进行裁判文书公开;二是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力度,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参与观念,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联动效应,以加强绩效目标的科学性,体现出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考核和鞭策作用。
2.2021年度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6.56万元,执行数为45.9万元,完成预算98.6%。主要产出和效益:脱贫人数验收达标率100%,服装质量验收合格率100%,物业服务对象满意率100%,精准扶贫验收达标率100%,安保服务完成率100%,资金到位及时率100%,项目成本控制率不超预算,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综合运转保障经费实际支出数与年初预算数略有差异,主要为年初在预算服装经费时根据省高院要求按1500元/人的标准测算,但在购买时人均单价低于1500元,导致出现偏差。
下一步改进措施:以后对服装经费的单价和人数做到估算准确,使当年实际支出资金与年初预算相一致。
3.2021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1.79万元,完成预算98.3%。主要产出和效益:信息系统故障下降率30%,信息系统数据适时更新率100%;信息系统运维保障及时率100%,法院信息共享率100%,项目成本控制率未超预算,支撑线上线下“一站式”诉讼及审判服务。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
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管理,不断完善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库,使目标绩效考核管理更加规范化。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绩效自评工作对单位预算编制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可以发现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合理的分配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我们将用绩效自评结果指导下一年的预算安排情况,使单位资金能最大限度的利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21年度省级统管法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2021度年决算公开表中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其他法院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附: 1、2021年度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表1-9).zip
2、2021年度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表.docx